美國實行 出生地原則(Jus soli),只要寶寶在美國出生,就會自動成為 美國公民,獲得美國護照與出生紙。所以,身分與父母是否為美國人、是否結婚無關。
香港身份證與居留資格由《入境條例》及《基本法》規範。代孕寶寶要擁有香港身份,主要看 父母的身份:
若父親或母親是 香港永久居民,孩子即可透過「血統原則」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。
父母需提交 親子關係證明(包括美國出生紙、親子鑑定報告、合法監護或認領文件)。
香港入境處會審批,確認後發放香港特區護照及永久居民身份證。
先在美國為寶寶辦好 美國護照。寶寶初期可用美國護照 + 簽證/回港證(由香港入境處簽發)返港。回港證(HKSAR Document of Identity ):專供持有香港居留權父母的未成年子女使用。
返回香港後,向入境處申請 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證(如符合資格)。
需要提交的文件:
美國出生紙
美國護照
父母身份證明(香港身份證/回鄉證/結婚證書等)
親子關係證明(如涉及代孕,通常需 DNA 親子鑑定報告)
入境處審批通過後,寶寶即可正式落戶香港,取得「香港居民子女」身份(Right of Abode in HK)。
需要註意的是,代孕法律在香港並未完全合法化,香港《人類生殖科技條例》對代孕有嚴格規管。入境處在審核時,通常會要求 額外親子鑑定,以確保法律上父母子女關係成立。如果代孕母親不是基因母親,而香港父母沒有提供卵子或精子,可能涉及法律灰區,需律師協助處理。